稳增长激励
一、实施增长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且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在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一季度时间段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均增长10%—20%或20%以上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1至9月生产规模负增长、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一季度累计生产规模均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
适用范围: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47154
二、实施开局正向激励。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对一季度升规入统、春节期间加班生产和一季度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快推快建项目业主进行激励奖补。
适用范围:全市纳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
申请方式: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兑现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51902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绿色化工项目20亿元,医药健康项目10亿元,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化工材料除外)、食品轻纺、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以下奖励:当年绿色化工项目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当年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化工材料除外)、食品轻纺、新兴产业项目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8981
四、支持延链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经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认定为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产业链重点项目(绿色化工、医药健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8981
五、支持项目快建快投。对当年新开工且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绿色化工、医药健康项目需达到5亿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8981
产业培育
一、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小升规”的工业企业按升规时间进行奖励,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的户均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
适用范围:2025年新升规的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47154
适用范围:全市纳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2163
三、支持做强新能源企业。对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科室电话:2336090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实施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为主要内容且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智能设备(含软件)支出额(不含税)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 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支撑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200万元。
适用范围:全市纳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48038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进入“省队”“市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新认定省、市级创新平台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科室电话:2336090
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科室电话:2335048、2336090
五、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科室电话:2336090
六、支持申报科技进步奖。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并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并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工业类项目的主持单位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科室电话:2338127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对打造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1431
八、科研工作站、服务基地补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资助。对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符合广安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企业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委人才办
科室电话:2331719
要素保障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科室电话:2348082
二、强化用工保障。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科室电话:2663327
三、高层次人才补助。对从市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安家补助,由市或县(市、区)、园区财政按30%比例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医药健康、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委人才办
科室电话:2331719
四、创业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40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科室电话:2337553
五、支持企业创新融资。建立工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白名单”,支持市属融资担保企业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订单融资担保、存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担保、专利质押融资等融资担保服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担保费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665516
六、支持统筹要素供给。经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认定,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库的项目,依法在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实行全市统筹,重点保障。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科室电话:2338998
税费惠企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
政策期限:2022年4月1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
三、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
四、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适用范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
五、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外的企业
政策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主办单位:市税务局
科室电话:2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