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上涉及工业领域有关政策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
1. 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 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再担保费。〔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 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四川证监局、财政厅〕
4. 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 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6. 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广安市涉及工业领域有关政策
政策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3﹞5号)
1. 实施民间投资引导激励。鼓励各地加快民间投资,若全市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获得省级民间投资激励,市级财政对民间投资综合排名全市前三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能耗指标等保障要素确有不足的,由市级统筹调剂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发放消费券的支出,市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居、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3.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广货走四方”行动,对其展位费、交通运输费等给予补贴,川渝地区展会单户不超过0.2万元、国内省外(不含重庆地区)展会单户不超过0.4万元,国(境)外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4. 支持稳定外贸。对2023年有实绩的外贸企业,综合经营状况、进出口增加额、经济贡献等情况给予激励奖励。对经认定2023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汇率避险、融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5. 支持扩大进口。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重点支持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6. 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支持企业稳生产。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抢订单、稳产线、促生产,将增值税开票前10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列为扩产稳产“白名单”企业,支持市属担保企业推行订单融资担保、存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担保等融资模式,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广安投资集团)
8. 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产线设备新增、换代、换芯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支出成本的10%给予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净增额的10%予以奖补,单户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9. 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新引进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符合“331”产业体系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投资入库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目标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奖励3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10.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