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1145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打造“政策优惠、优势突出、服务高效”的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四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已出台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精神。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规定期限的,梳理分类,合法合规的确定实施期限继续执行,确需调整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继续有效;对兑现部分后停止兑现的,继续兑现。 

  二、加大新引进项目支持力度。按照“财力平衡”原则,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物流配送以及生产性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给予支持,或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高科技、高成长型、高附加值的重大引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在用地、金融、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对引进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可为相关项目提供适当的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施。 

  三、强化重大引进项目用地保障。市政府每年统筹部分项目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新引进的六大高端及百亿产业和六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对新引进的、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争取省上专项用地匹配指标。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鼓励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支持引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政府性国有公司可按市场法则,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投资企业合作经营专业园区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可出资建设企业孵化平台,鼓励中小企业、科技企业通过租赁或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方式入驻。企业租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厂房,根据产业类别、投入产出比等,在一定期限内,租金可按低于10元/平方米·月的优惠价格执行。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政府国有公司视企业需求,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重大楼宇经济项目租用场地可参照本租金标准执行。鼓励企业自建多层厂房,对修建三层及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可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土地和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五、拓展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PPP(公私合作)模式,参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未予限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向上争取的国家专项补贴,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其中补助的建设资金作为政府投入,不计入投资收益基数;补助的运营资金直接抵减地方政府补助资金。 

  六、努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生产用电、用水、用气,在现有执行价格的情况下,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列入省市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项目,可给予贷款贴息,其中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企业三年期限内的续贷、转贷,在抵押资产估值没有重大变化情况下,不再对抵押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不再缴纳中介评估费。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培育的成长型项目,由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七、依法合理降低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国家明令不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费用,以及中省有明确减免标准的相关收费按规定执行外,由市内征收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标准低限收取、或低限减半收取或减免征收。

  八、加强企业人才用工保障。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留学回国人才到广安创业。创业时间达3年以上且成效明显的,所在区市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可按一定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帮助企业定期组织招聘员工,鼓励企业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并根据培训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可在保障性住房供给、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方面为企业员工给予专门扶持。

  九、优化投资促进发展环境。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健全重点引进项目领导牵头联系促进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完善并联审批,推行代办服务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积极主动为引进企业(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十、制定差异化的重点产业投资促进办法。在遵循法律法规及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差异化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各市级重大产业推进工作组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产业具体的投资促进办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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