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租赁多层厂房的成长型企业,租金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的优惠价格;对优质科技型企业前三年可免租金。
(三)对利用企业剩余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对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入驻我区,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在项目融资上,对新入驻我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给予总额达3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成功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励。
(六)在房地产业发展上,允许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分户房屋权属证书,待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后进行指标总验收。
(七)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5%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