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电子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
3.年龄35岁以下(男性优先),有较强的文字书写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悉电脑操作,熟练运用EXCEL、WORD、PPT等常用办公软件。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报名地点: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兴安上街1号)
报名方式:持学历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个人简历1份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公文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务合同。待遇面议,按国家规定政策购买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由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朱烨曦 联系电话:0826-8886667
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日